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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卫生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客服部 作者:客服部 发布时间:2011-06-24 16:13 浏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按照省职改办规定应参加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
(二)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取得中级资格时效问题按鄂人职管[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按照鄂卫发[2004]68号和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0日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医学会的规定到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省医学会汇总后直接导入申报系统。
(五)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六)未参加由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     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www.hbwsrc.net),其程序为:
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四、     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A4纸张,70g以上)。
()      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    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2、    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3、    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11项。
4、    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5、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    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    《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见附件4)。
8、     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9、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      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纸质材料:
1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
1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其中10、11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五、     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到人力资源部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30日;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8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712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六、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今年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五年或中专毕业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五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另各附件表样请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部
2011.6.2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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