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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关于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文章来源:客服部 作者:客服部 发布时间:2012-05-22 15:18 浏览:

 

各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12年第二批护士首次注册的时间为:5月22日—5月31日,请各医疗机构护理部派专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报送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名单),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和体检表上)。
 二、审核材料要求
    审核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2011年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用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三)关于实习证明。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2012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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